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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小编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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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公益基金设立基于“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理念,依托中国生命关怀协会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参与促进青少年生命教育事业的发展项目。为了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和资助管理,保证资助工作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宗旨 

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为建设和谐成长环境的开展公益服务。 

二、基金来源 

基金主体由三部分构成,即爱心企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和基金增值收入。 

三、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专项基金理事会根据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意愿,聘请发起人(企业、单位)、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基金实施地的有关单位的领导组成专项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由发起人(企业、单位)、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基金实施地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基金年度资助计划、核拨基金年度资助款、总结编制基金上年度的基金决算和实时报告等。

四、基金使用安排

专项基金的使用,遵循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意愿和专项基金理事会安排。

(一)基本固定的年度安排

企业每年捐赠(或一次性捐赠)一定数额款项,按照专项基金宗旨按时间节点安排使用。资助可用于青少年生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以及双方约定的项目和宣传筹资等活动。

(二)基金年度安排调整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出台重大资助举措,专项基金酌情应于以支持,适当调整年度资助安排。调整方案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报本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蕞终确认后实施。

(三)基金增大资助安排

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自愿增加捐赠时,可根据增加的捐赠额,扩大资助安排,根据捐赠人(企业、单位)的意愿,并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基金管理

(一)设立专项基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当年支出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专项基金每年确定的资助项目款,转入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的项目款, 由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按项目管理规则实施统一管理和划拨。

(三)专项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流或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专项基金理事会集体通过)。

(四)基金须严格进行专项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年度财务状况须报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核定。

六、资助管理

专项活动的捐助,由捐赠方与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协商确定。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根据捐赠方的意愿联合组织实施,专款专用,并将专项活动安排捐赠方冠名,树立捐赠方的良好形象。

七、基金期限

专项基金为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常设基金。动本基金的资助时间安排根据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捐赠意愿决定,留本基金将视基金增值情况,安排长期资助。

八、基金终止

专项基金完成宗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因故撤销或期间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经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工作即行终止。本基金完成宗旨后确定终止的剩余财产,由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与捐赠方商定用途继续管理使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因故撤销,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开展符合捐赠者意愿的活动,或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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